安徽省出臺指導意見推進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保障
發布日期:2015-10-25 瀏覽次數:8966
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要求,促進住房保障可持續發展,大力推進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保障,日前,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出臺《關于推進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保障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要求各地按照市場配置與政府保障相結合的指導思想,創新體制機制,逐步實行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并舉,積極推進房源籌集和運營管理的市場化,力爭通過3—5年時間,基本形成符合安徽實際的公租房貨幣化保障機制。
《意見》要求,各地要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進程,適當放寬公租房保障條件,降低準入門檻,簡化申請程序。在優先保障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礎上,逐步將符合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、新就業無房職工、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(包括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)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。力爭到2020年末實現城鎮常住人口基本住房保障全覆蓋。
《意見》明確,推進公租房房源籌集由新建向市場長期租賃、收購方式轉變,從2016年起,要減少公租房新開工建設量,確需增加公租房供應的地區,應結合當地實際,主要通過在市場長期租賃和購買方式籌集。鼓勵發放住房租賃補貼,對符合條件的公租房保障對象,可通過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的方式支持其在市場上租賃住房。政府投資的公租房要加快推進租補分離、分檔補貼和管辦分開、市場運作機制。
《意見》還規范了先租后售和共有產權行為。明確各地在確保當地公租房持有數量、滿足住房困難家庭承租權益的前提下,對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保障對象,經當地政府批準后可以申請購買承租公租房的全部或部分產權,盤活存量資產,促進良性循環。同時要求各地要嚴格規范公租房的出售行為,制定出臺具體實施細則,明確出售范圍、出售比例、出售對象、出售價格、共有產權和使用監督管理等規定。




